所屬欄目:核心期刊 更新日期:2025-04-28 23:04:14
對稿件的要求
1.醫學倫理及知情同意:當文章是以人為研究對象的臨床試驗時,作者應該說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負責人體試驗的委員會(單位性的、地區性的或國家性的)所制定的倫理學標準,是否取得受試對象的知情同意。
2.文體與篇幅:文稿應具科學性、創新性、導向性和實用性。要求資料真實、可靠,數據準確,必要時應進行統計學處理;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打印工整、規范;論點明確,論據充分,結論清晰。論著類稿件一般不超過5 000字(包括摘要及圖、表和參考文獻),參考文獻在15條左右,并附4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題名、工作單位和漢語拼音書寫的作者姓名);短篇論著一般在2 000字左右,參考文獻在5條左右;病例報告一般應在1 000字以內,參考文獻在3條左右;講座、綜述類稿件一般在4 000字左右,參考文獻在30條左右。會議紀要、臨床病理(例)討論類文稿字數可視情況而定。
3.文題:力求簡明、醒目,反映文章主題。中文題名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為宜,最好不設副標題,一般不用標點符號,盡量不使用縮略語。英文題名不宜超過10個實詞。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
4.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前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進行改動。作者單位名稱(寫出所在科室)及郵政編碼腳注于首頁左下方,并注明通信作者及其E-mail地址。作者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參與選題和設計,或參與資料的分析和解釋者;(2)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者;(3)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在學術界進行答辯,并最終同意該文發表者。作者中如列有外籍作者,應征得外籍作者本人書面同意。集體署名的文章于題名下列署名單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須明確該文的主要責任者,在論文首頁腳注通信作者姓名、單位、郵政編碼及E-mail地址。如需注明協作組成員,則于文末參考文獻前列出協作組成員的單位及姓名。
5.摘要:論著性文章需附400字左右中文摘要和內容完全一致的英文摘要。采用國際通用的結構,即包括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結果(results)、結論(conclusions)四部分。結果中須詳列出主要數據。用第三人稱撰寫,不列圖、表,不引用文獻,不加評論和解釋。英文摘要應包括題名、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姓名首字母大寫,雙姓組合雙姓間加連字符)、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名、郵政編碼及國名。應列出全部作者姓名。
6.關鍵詞:論著類文稿需標引2~5個關鍵詞。盡量從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的醫學主題詞表(MeSH)中選取關鍵詞。如MeSH中無相應詞,處理辦法有:(1)可選用直接相關的幾個主題詞組配。(2)如果無法組配,可根據樹狀結構表選用最接近的主題詞。(3 )必要時,可采用習用的自由詞排列于最后。關鍵詞中英文術語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各個關鍵詞之間用分號(;)分隔。關鍵詞中的縮寫詞應按MeSH還原為全稱,如“HBsAg”應標引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7.節層序號:各節層次序號一般用“分層排序法”。即“一、”、“(一)”、“1.”、“(1)”順序逐級標明,也可跳檔使用,如“一、”、“1.”。
8.醫學名詞: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名詞。尚未通過審定的學科名詞,可選用最新版《醫學主題詞表(MeSH)》、《醫學主題詞注釋字順表》、《中醫藥主題詞表》中的主題詞。對沒有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于文內第一次出現時應注明原詞。中西藥名以最新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均由中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為準。確需使用商品名時應先注明其通用名稱。中醫名詞術語按GB/T 16751.1/2/3-1997 《中醫臨床診療術語疾病部分/證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 20348-2006《中醫基礎理論術語》執行。中藥應采用正名,藥典未收錄者應附注拉丁文名稱。冠以外國人名的體征、病名、試驗、綜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譯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單字名除外,例如福氏桿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文中盡量少用縮略語。已被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可以不加注釋直接使用,例如:DNA、RNA、HBsAg、PCR、CT、MRI等。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認的縮略語以及原詞過長在文中多次出現者,若為中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寫出全稱,在圓括號內寫出縮略語;若為外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寫出中文全稱,在圓括號內寫出外文全稱及其縮略語。不超過4個漢字的名詞不宜使用縮略語。西文縮略語不得拆開移行。文字書寫以1986年10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布的《簡化字總表》和1988年3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為準,通常可參照最新版的《新華字典》。
9.計量單位: 執行GB 3100/3101/3102-1993《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所有部分)量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具體執行可參照中華醫學會雜志社編寫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應用》。注意單位名稱與單位符號不可混合使用,如不得使用ng·kg-1·天-1 ,應寫成ng·kg-1·d-1;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不得多于1條,遇有這種情況時應采用負指數冪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應寫為ng·kg-1·min-1的形式;在同一單位符號列中,斜線和負指數冪亦不可混用,如不得使用ng/kg·min-1。在敘述中應先列出法定計量單位數值,括號內寫舊制單位數值;如果同一計量單位反復出現,可在首次出現時注出法定與舊制單位換算系數,然后只列法定計量單位數值。量的符號一律用斜體字,如吸光度(舊稱光密度)的符號為A,“A”為斜體。血壓計量單位一律用毫米汞柱(mmHg)。
10.圖表:每幅圖表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文字應置于圖(表)下方注釋中,并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圖表如引自他刊,應注明出處并提供該刊同意刊載證明。圖表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連續編碼。建議采用三橫線表(頂線、表頭線、底線),如遇有合計和統計學處理內容(如t值、P值等),則在此行上面加一條分界橫線。表格一般用主謂結構形式。被研究事物的分組標志一般作主語,在表左側,各類統計指標一般作謂語,在表右側。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有效位數一致,一般按標準差的1/3確定有效位數。概率P值前均應給出具體檢驗值。表格中注釋用的角碼符號一律采用單個角碼的形式,按下列順序選用a、b、c、d、e、f 等,并在表注中依先縱后橫的順序依次標出。數據圖及照片圖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對比度,影像圖應標注左右;若刊用人像,應征得本人的書面同意,或遮蓋其能被辨認出系何人的部分。大體標本照片在圖內應有尺度標記。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線條圖應線條清晰、連貫,高寬比例以5︰7為宜。
11.數字:執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數字用法》。阿拉伯數字的分節采用從小數點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數字一組、組間空1/4個漢字位置的方式,對于恰好為小數點前后4位數的數字需分節。但年份、頁數、部隊番號、儀表型號、標準號不用三位分節法。百分數的范圍和偏差,前一個數字的百分符號不能省略,如:5%~95%不能寫成5~95%,(50.2±0.6)%不能寫成50.2±0.6%。附帶尺寸單位的數值相乘,按下列方式書寫:4 cm×3 cm×5 cm,不能寫成4×3×5 cm3。
12.研究設計:應告知研究設計的名稱和主要方法。如調查設計(分為前瞻性、回顧性還是橫斷面調查研究),實驗設計(應告知具體的設計類型,如自身配對設計、成組設計、交叉設計、析因設計、正交設計等),臨床試驗設計(應告知屬于第幾期臨床試驗,采用了何種盲法措施等);主要做法應圍繞4個基本原則(重復、隨機、對照、均衡)概要說明,尤其要告知如何控制重要非試驗因素的干擾和影響。
13. 統計學方法:
(1) 統計學符號: 按GB 3358.1-2009《統計學詞匯及符號》的有關規定,一律采用斜體排印。常用:①樣本的算術平均數用英文小寫x(中位數仍用M);②標準差用英文小寫s;③標準誤用英文小寫sE;④ t檢驗用英文小寫t;⑤ F檢驗用英文大寫F;⑥卡方檢驗用希文小寫χ2;⑦相關系數用英文小寫r;⑧自由度用希文小寫υ;⑨概率用英文大寫P(P值前應給出具體檢驗值,如t值、χ2值、q值等)。
(2) 資料的表達與描述:用x±s表達近似服從正態分布的定量資料,用M(QR)表達呈偏態分布的定量資料;用統計表時,要合理安排縱橫標目,并將數據的含義表達清楚;用統計圖時,所用統計圖的類型應與資料性質相匹配,并使數軸上刻度值的標法符合數學原則;用相對數時,分母不宜小于20,要注意區分百分率與百分比。
(3) 統計學分析方法的選擇:對于定量資料,應根據所采用的設計類型、資料所具備的條件和分析目的,選用合適的統計學分析方法,不應盲目套用t檢驗和單因素方差分析;對于定性資料,應根據所采用的設計類型、定性變量的性質和頻數所具備的條件及分析目的,選用合適的統計學分析方法,不應盲目套用χ2檢驗。對于回歸分析,應結合專業知識和散點圖,選用合適的回歸類型,不應盲目套用直線回歸分析;對具有重復實驗數據檢驗回歸分析資料,不應簡單化處理;對于多因素、多指標資料,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礎上,盡可能運用多元統計分析方法,以便對因素之間的交互作用和多指標之間的內在聯系做出全面、合理的解釋和評價。
(4) 統計結果的解釋和表達:要求在概率具體P值前出具檢驗值如χ2值、t值等。當涉及到總體參數(如總體均數、總體率等)時,在給出顯著性檢驗結果的同時,再給出95%可信區間,并在可能時均納入表內。報告統計學檢驗的結論時,對P值小于或等于檢驗水準(一般為0.05)的情況,一律描述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同時寫明P值的具體數據或相應的不等式,在用不等式表示P值時,一般情況下選用P>0.05、P<0.05和P<0.01三種表達方式即可,無須再細分為P<0.001或P<0.0001。
14.參考文獻:各類文章均請適量引用參考文獻,請參照GB/T 7714-2005《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排列于文后。內部刊物、未發表資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發表資料)、個人通信等請勿作為文獻引用,確需引用時,可將其在正文相應處注明。2 次文獻亦不宜引為參考文獻。盡量避免引用摘要作為參考文獻。日文漢字請按日文規定書寫,勿與我國漢字及簡化字混淆。同一文獻作者不超過3人的全部著錄;超過3人的可以只著錄前3人,后依文種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國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縮寫形式,縮寫名后不加縮寫點;不同作者姓名之間用“,”隔開,不用“和”、“and”等連詞。題名后請標注文獻類型標志。文獻類型和電子文獻載體標志代碼參照GB 3469-1983《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可以采用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推薦的NLM′s Citing Medicine(http://www.ncbi.nlm.nih. gov/books/NBK7256)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參考文獻必須與其原文核對無誤,并附原文首頁復印件。
15.基金資助:論文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在文題頁左下方注明,如“××基金資助項目”(基金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并附有關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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