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核心期刊 更新日期:2025-04-29 03:04:09
1.篇名。篇名須簡明、具體、確切,概括文章要旨,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字數一般不超過20個,必要時可加副標題。
2.作者署名及工作單位。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作者工作單位(全稱)及部門、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加圓括號置于作者署名下方。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用逗號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在姓名右上角加注阿拉伯數字序號,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前加注與作者姓名上序號相同的數字;各工作單位之間用分號隔開。
3.摘要。以“[摘要]”作為標識。摘要應能客觀地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不要寫成提要(不要自我評價,不要出現“本文”“筆者”“認為”“分析了”等字樣;可參閱《新華文摘》論點摘編的思路和形式);以200字左右為宜。
4.關鍵詞。以“[關鍵詞]”作為標識。關鍵詞是反映文章內容最主要的名詞性術語,每篇可選3-8個,用分號隔開,排于摘要與正文之間。
5.基金項目。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獲得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加圓括號注明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之間用分號隔開。基金項目排于篇名頁地腳,并用10字線與正文分開。
6.作者簡介。以“[作者簡介]”作為標識。只介紹第一作者,依次為: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學位、職稱、研究方向。作者簡介排于基金項目下方。
7.正文。文內標題應簡潔、明了,層次序號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與注釋號相區別。用字應符合現代漢語規范,除古籍整理和古漢語方面的文章外,要避免使用舊體字、異體字和繁體字。標點符號和數字的使用要執行GB/T15834-1995《標點符號用法》以及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圖、表應隨文出現,插圖應比例協調、清晰簡潔,并標示圖序、圖題、圖注;盡可能采用三線表,并標示表序、表題、表注。篇幅要求10000字以上。
8.注釋。在正文中以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標于需注釋處最后一字或標點的右上角。注釋條目以“[注釋]”作為標識,按與正文注號相同的順序排于正文之后(即“尾注”)。
9.參考文獻。參考文獻一律實引。在引文處以加方括號的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被反復引用的文獻,以首次引用的序號標示,并在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或章、節、篇名。所引用的文獻以“[參考文獻]”作為標識,按與正文序號相同的順序排于注釋之后。參考文獻的主要著錄格式如下:
專著:[序號]著者.書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期刊:[序號]著者.題名[J].刊名,年,(期).
析出文獻:[序號]析出文獻著者.析出文獻題名[A].文集著者或編者.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研究報告:[序號]著者.題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學位論文:[序號]著者.題名[D].授予單位, 授予年.
報紙文章:[序號]著者.題名[N].報紙名,出版年-月-日.
電子文獻:[序號]著者.題名[EB/OL].文獻可獲得地址或發表日期.
未定類型的文獻:[序號]著者.題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0.英文介紹。包括篇名,作者姓名,作者單位、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摘要,關鍵詞。作者姓氏及名字的首字母大寫,兩個字的名字中間用連字符連接。摘要前以“[Abstract]”作為標識,關鍵詞前以“[Key words]”作為標識。英文介紹附在參考文獻之后。
具體格式請參考本刊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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