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核心期刊 更新日期:2025-04-29 01:04:02
一、投稿方式
自2014年5月起向本刊投稿一律通過本刊網站在線提交。點擊網站左側進入“作者投稿/查稿”系統進行注冊,按系統流程完成在線投稿,投稿后登錄已注冊賬號可跟蹤稿件處理情況。同一作者再次投稿無須注冊。
二、出版協議
投稿時須同時提交“論文出版協議”。作者在投稿前請認真閱讀協議,明確著作權隸屬關系、作者署名、技術保密及無一稿多投等問題。論文出版協議可在本刊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后填寫,由全部署名作者簽署并掃描后上傳提交。論文出版協議須由全部署名作者本人簽署,不得代簽,作者分處異地的可分別簽署。若有冒名簽署,一經發現按退稿處理,并將拒絕冒名者再次投稿。
三、稿件處理流程
1.收稿:對符合本刊刊發范圍、通過學術不端檢測且基本項目齊全的稿件進行登記,提交責任編輯初審。2.初審:根據稿件的撰寫質量決定退稿、退修或送外審。3.外審:由同行專家評審。4.復審:通過外審的稿件由副主編或編委提出取舍意見。5.終審:結合外審和編委意見給出最終結果(錄用、改后再審、退稿)。6.編輯加工:對錄用稿件進行編輯、加工、出版。
編輯部收稿后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修改、送審或者退稿的決定,通過站內信息或者Email回復。稿件審理時間通常不超過60天,若超過60天仍未收到編輯部通知,請作者及時與編輯部聯系。
四、發表費用
1.發表費用包括審稿費和版面費,其中審稿費每篇200元(未錄用稿件不收取),版面費200元/版,稿件通過最終審定決定錄用后收取。
2.對于作者在排版、印刷上有特殊要求的稿件(如加彩頁等),根據制作成本另收制作費用。
3.以下稿件可免收發表費用:編輯部或編委向相關領域專家特約的稿件(編委來稿視同特約稿);審稿專家及編委認為特別優秀的稿件。
論文發表后本刊將向作者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
五、推薦審稿專家
為擴大本刊審稿專家隊伍,提高審稿質量,縮短審稿時間,請作者投稿時推薦3名以上稿件所涉領域的同行專家(其中至少2名與作者不在同一單位),請務必在投稿流程中“推薦審稿人”這一步填寫同行專家姓名、研究方向、職稱、手機號碼、單位、Email地址。
六、來稿要求
1.來稿應具有創新性、學術性、科學性、規范性和可讀性,要求論點明確、論據充分、數據可靠、層次清楚、文字精煉。
2.稿件語言:中文;版本:WORD版本,本刊不收紙質稿件。
3.收稿范圍:交通運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熱能與動力、海洋環境、電子信息、控制、材料等工程領域的研究論文。對校外作者,本刊只接受水路運輸領域的論文。
4.論文題名、作者姓名和單位、摘要、關鍵詞請附英文譯文。
5.投稿時請在投稿系統中詳細填寫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個人簡介和聯系方式(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單位、學位、職稱/學生身份、研究方向、郵箱和聯系電話);基金項目支持的稿件請注明基金來源、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注:有關作者和基金的信息投稿時請不要在原稿中填入,只需在投稿系統中填寫;稿件通過審定錄用后,請在上傳的最終稿中添加。)
6.論文題名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一般不用副題名。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字,英文題名應與中文題名含義一致。
7.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摘要,其內容獨立于正文而存在,一般應包括以下4項內容:①研究目的;②研究方法和過程;③結果;④結論。摘要應客觀真實,不摻雜作者的主觀見解,忌發空洞評語,不作模棱兩可的結論,要求結構嚴謹,語意確切,采用規范化名詞術語,充分反映文章的主題范圍及內容梗概。摘要能否準確、具體、完整地概括原文的創新之處,將直接決定論文能否被收錄、閱讀和引用。中文摘要長度一般為200~300字,英文摘要須與中文摘要完全對應。中英文摘要一律采用第三人稱表述,不使用“本文”、“作者”等作為主語。
8.關鍵詞應反映論文主題、研究對象及所屬學科范疇,一般選3~8個,中英文關鍵詞應一一對應。
9.圖、表應精選,有自明性,并隨文出現。插圖須符合制圖規范,且可在Visio繪圖軟件上打開、編輯。表格一律用三線表。圖題、表題須有中英文對照。
10.量和單位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文稿中出現的外文字母的大小寫、上下角標、符號和位置高低要有明顯區別,請注意正斜體。
11.參考文獻應是文中直接引用的公開出版物,以期刊論文為主。中文參考文獻須提供英文對照,英文后加“(in Chinese)”。本刊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論文中引用依出現的先后以阿拉伯數字排列,并在右上角用方括號標注。參考文獻著錄格式須符合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GB/T 7714—2015。
關于通信作者的說明
本刊投稿系統要求作者在投稿時標注通信作者(也稱通訊作者),并提供通信作者的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和郵件地址。編輯部在處理稿件時主要與通信作者聯系,相關郵件則發至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郵箱。
編輯部近期發現,部分投往本刊的稿件因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均為研究生,或第一作者為研究生導師但未留通信方式而通信作者為研究生,在稿件處理過程中其他署名作者尤其是研究生導師無法收到編輯部的信息,使稿件的處理存在一定障礙。為規范論文署名,提高稿件處理效率,現對通信作者標注作以下說明。
通信作者是指在論文投稿和稿件處理期間負責與編輯部通信聯系的作者,也是論文發表后接受讀者咨詢的聯系人。通常情況下,第一作者是論文研究工作的主要完成人,也是論文的主要執筆者;其他署名作者須是對論文工作有實質貢獻的人,按貢獻的大小排序;而通信作者是論文研究工作的指導者和把關人,一般也被認為是論文研究成果的持有人,對論文的可靠性負主要責任。
為確保稿件處理順暢,并正確反映論文研究成果的歸屬,編輯部建議,作者在投稿之前應明確論文的責任人,恰當標注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對于在導師指導和資助下由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具體完成并由導師承擔主要責任的論文,建議由具體完成者作為第一作者,而導師作為通信作者;對于由導師主要完成、研究生只做輔助工作并參與署名的論文,建議由導師作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
今后,除非有知名同行專家推薦,本刊不再接受碩士研究生作為通信作者的投稿;對于博士研究生作為通信作者的論文,如果導師參與署名,須由導師在版權轉讓協議上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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